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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区医生须与居民签合同 卫生部出台管理制度
来源:北京晚报 作者:     发布时间:2008-01-21 


  社区健康服务团队须与社区居民签订健康服务合同;社区卫生诊断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……卫生部昨天发布《社区卫生工作管理制度(试用稿)》。

  《制度》要求由全科医生、社区护士、预防保健人员组成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,按辖区分片包干,落实管理责任制。健康管理团队须与社区居民签订《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合同》,提供主动上门服务、追踪随访。对社区已确诊的高血压、糖尿病、脑卒中、冠心病、肿瘤五种慢性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。开展社区卫生诊断,确定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,采取干预措施。

  社区全科医师应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整体的检查和评估,两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与一所大型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,设专人负责,确保转诊渠道通畅。

  《制度》还对社区卫生机构开具的处方作出限制,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,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,对于某些慢性病、老年病或特殊情况,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,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。

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,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、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,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,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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