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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医安全警示之三:“医托”害人不浅
来源:市卫生局 作者: 发布时间:2007-12-12  
    在医疗服务行业日趋市场化的今天,一些不法医疗机构利用患病群众对医疗知识缺乏了解、求医心切等弱点,聘用大量“医托”诱骗患者就医进行欺诈牟利,严重破坏了医疗服务市场的秩序,不仅使患者蒙受经济损失,还延误了疾病的诊治,严重损害广大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,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,卫生监督部门继续加大对非法行医活动的查处力度,同时,郑重向广大群众发布如下就医安全警示:
  一、“医托”常在各大知名医院门口、汽车站、火车站等人口流动量大的场所活动,经常装扮成也是来看病的患者或患者家属。他们一看到求医的患者,就主动上前搭讪,先对患者的病情或生活状况表示同情,然后就鼓动七寸不烂之舌对求医的患者进行游说,历数大医院收费贵、排队人多、手续繁杂等问题。装出为患者着想的样子,现身说法推荐某某医疗机构或某某医生有所谓“特效药”或“先进仪器”可以“保证治愈” 患者的疾病,而且“收费便宜”等,将患者带到或介绍到不法医疗机构看病。患者往往在这些不法医疗机构内的所谓“名医”的不断诱导下,花钱做不必要的化验项目,购买大量不必要的药品,往往使得患者疾病得不到有效、及时的治疗。这些“名医”为防被“医托”诱骗上当的患者向执法部门举报投诉,往往不给就诊患者写病历,不开具处方和检验报告单。因此,“医托”诱骗患者就医对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。
  二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,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,包括使用“医托”来诱骗群众就医。国务院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规定,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独立行医的医生或护士必须持有《医师执业证书》或《护士执业证书》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,必须佩带载有医疗机构名称、本人姓名、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。请广大患者就医时不要听信陌生人的就医介绍,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先确认相关证件,并要求看病的医生书写门诊病历、处方和出具相关的检验报告等医学文书,交费后要记得索取收费票据。
  三、卫生监督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整治力度,同时,积极与新闻媒体协作,切实加大打击“医托”的舆论宣传力度。对无证行医、违法违规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、对“医托”等违法分子坚决查处。对典型案例在大众媒体上曝光,揭露“医托”的骗术骗局。对构成犯罪的,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欢迎广大市民举报医疗机构使用“医托”诱骗患者就医的违法行为,举报投诉电话:0771-2439685(昼夜),2439619(工作日)。广大患者要加强自我防范,谨防上当受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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